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2、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3、承诺时限:承诺件 5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函(1994)81号文件的规定
5、收费标准:市教育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目前免费)
6、窗口电话:88745928
7、负 责 人:陈 英
8、投诉电话:(028)8874171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程序及申请材料
1、提出变更、终止申请(原件 1份 加盖单位公章);
2、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清算或证明(原件 1份 加盖单位公章)。
3、上交相关办学证件(原件);
4、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1份 加盖单位公章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5、受理申请后: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民办中小学三个月内、民办教育机构一个月内答复;民办学校名称的变更,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民办学校负责人的变更,市教育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校;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其中变更为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学校还需报成都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含需报请成都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所需时间)答复。民办学校办学的终止: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民办学校被市教育局依法撤消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清算;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6、完成相关手续。
四、备注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