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
2、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3、承诺时限:承诺件 5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函(1994)81号文件规定
5、收费标准:市教育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目前免费)
6、窗口电话:88745928
7、负 责 人:陈英
8、投诉电话:(028)8874171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综合窗口)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市教育局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市教育局将予以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市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市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
第三步: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由市教育局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四、申请材料
⑴筹设
1、申办报告(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资产来源(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正式设立
1、筹设批准书(原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3、办学章程(原件 1份)
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加盖公章);
5、资产及风险担保证明文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前置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办资金初中不得少于100万,小学不得少于20万,幼儿园不得少于10万。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少于5万。
六、备注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