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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

2、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3、承诺时限:承诺件 5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函(199481号文件规定

5、收费标准:市教育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取工本费20元。(目前免费)

6、窗口电话:88745928

7、负 责 人:陈英

8、投诉电话:(0288874171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综合窗口)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对受理的办学申请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市教育局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市教育局将予以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市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市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

第三步: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由市教育局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四、申请材料

⑴筹设

1、申办报告(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资产来源(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正式设立

1、筹设批准书(原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3、办学章程(原件 1份)

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加盖公章);

5、资产及风险担保证明文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前置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办资金初中不得少于100万,小学不得少于20万,幼儿园不得少于10万。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少于5万。

六、备注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还应当到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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