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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教育局政务工作制度
(邛教发〔2005〕 38 号)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出差、休假期间,委托局党委书记或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分工处理,重大工作或重大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会议、研究决定。
2、实行层级责任制,副局长向局长负责,科长向分管副局长负责,科员、办事员向科长负责,日常工作按层级处理,遇紧急情况,可越级处理和汇报,事后报告。
3、实行岗位责任制,局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全市校长工作会议。1、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2、参会人员:局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校校长。3、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全国、省、成都市教育工作会精神,总结和部署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
(二)局党组会议。1、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2、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重大任务措施;讨论议定向上教育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讨论确定全局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等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本系统的人事任免、调动、奖惩和机构设置;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以及需会议审议的其他事宜。
(三)局务会议。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2、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或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会议。3、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听取各科室或学校校长汇报前一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计划安排;听取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达新的工作目标任务;讨论修改本局拟制的重要文稿。
(四)局长办公会议。1、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确定,2、局领导 、办公室主任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3、会议主要任务: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听取有关科室、学校就某一专题的汇报请示;研究需要局领导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
(五)职工大会。1、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2、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3、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决议;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
三、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行政许可服务项目政策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联系电话,投诉渠道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按照“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采用印发宣传资料、网上发布、新闻媒体、上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一)全局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纪检组长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各自业务范围督查工作的办理落实。
(二)局政务督查范围: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上级机关督查交办件的落实;局重要工作布署的贯彻落实和局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教学工作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上级党政部门和领导的批示以及局党组的决策决议、交办事项,要积极主动,做到亲闻,亲问,亲做,认真及时地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违纪违规等现象,严格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文处理与审批制度
(一)公文处理坚持精简、及时、程序、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发来的文件,由局办公室按照文件的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阅有关领导,有关领导要及时提出贯彻处理意见。
(三)以局名义行文的各种文件,按职责分工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业务工作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文号的使用:“邛教发”主要用于对带全局性重要工作的部署,对重大方针政策的传达、批复和转发带普遍意义的文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等方面的文件号。“邛教函“主要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的文件字号。
(五)按照“谁主办,谁拟稿、谁校对,谁发送”的原则,以局名义行文的各种文件,凡涉及局机关各科室业务的,由各科室负责拟稿、校对、印发;凡涉及全局性的文件(如:年终工作总结、全年工作要点等)由局办公室负责拟稿、校对、印发,以局名义印制的所有文件,均送局办公室归档。
六、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办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涉及相关科室信访工作由科室负责人承担协调解决工作;涉及全局性的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由信访办提出方案,分管局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
(二)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每周二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有关科室的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
(三)畅通信访渠道,利用散发资料、上墙公示,网站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访内容、接待科室、接待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
(四)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完善信访的登记、调查、处理、追踪、结案和归档工作。
(五)加强监督和建立责任追究制,信访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对因推诿扯皮、工作失职、激化矛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追究责任,并将信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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